|
近期,连续几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的善后处置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整理近年来10起公职人员违法事件发现,事件发生后,有8成左右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先行赔偿。 (2月17日《法制晚报》) “个体违法、政府埋单”说白了,就是群众利益因为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到头来还要群众自己拿钱补偿自己。 一些地方热衷于政府埋单,也是基于“崽花爷钱不心疼”的心态来和稀泥。在一些官员看来,政府出面赔偿,既能安抚民众,又能“保护”干部。只要能尽快平息事端,不管政府有没有责任先赔偿再说。 让代表受害者一方的民众来埋单,无异于对民众“二次伤害”。公职人员违法却不用担责,无形中是对违法行为的姑息和纵容,很容易致使更多人模糊权利和法律的边界,有恃无恐。 “个体违法、政府埋单”的怪现状必须叫停。一方面,通过完善追偿标准、期限等相关规定,强化法律刚性,让“有偿必追”成为铁律;同时,要求当事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追偿进展、资金去向等信息,用社会监督来确保政府追偿的动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