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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诉讼狂欢”何时休 |
□新华社记者 宋晓东、梁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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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和360两家公司互诉卸载软件案同日宣判,法院以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败诉,双方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万元。这是2010年以来互联网公司间因技术竞争对簿公堂的又一案例。(2月17日新华社) 人们期待法院判决能够遏制互联网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维护用户权益。遗憾的是事与愿违,互联网企业借由诉讼相互攻击甚至把打官司当成了做广告的“诉讼狂欢”。 按理说,官司打到法院,便是希望借助司法解决问题。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遵守法院判决,避免类似矛盾纠纷。可事实上,法院判决并未促使企业改变以往的做法,恶性竞争引发的纠纷照旧。此次金山和360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又在官方微博上打起了口水仗。 一些互联网企业为了维护已有市场份额,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手法抗衡法院生效判决,继续进行恶性竞争。这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也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漠视。 互联网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行业规范。但由于现有法律和行业法规滞后于互联网发展,司法惩处力度明显偏低,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严重影响司法有效性和法律权威性。 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待主管部门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变相抗衡法院生效判决、继续进行恶意竞争的企业,运用行政手段严加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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