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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9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谭向红无期徒刑。谭向红忏悔,起初还不太适应送礼,但后来送的次数多了,办事越来越顺畅,也习惯了这种用“钱”开路的潜规则了。后来,谭向红从一名送礼者转变成一名收礼者。 (2月18日《检察日报》) 谭向红并不是天生的贪官,而是后天“养”成的,由一个行贿者逐步转化为受贿者。这样的转变虽然有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作为客观条件,但是,社会风气的堕落,也是其麻木的原因之一。 谭向红“习惯用钱开路”,起初并不是为了跑官要官,而是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即通常所说的跑项目、跑资金,这与驻京办的主要职能并无二致。谭向红受贿是腐败,“习惯用钱开路”也是腐败,一者谭向红行贿了,二者有人受贿了,反腐要“老虎”、“苍蝇”一起打,那么查了谭向红,也要查一查哪些人收了谭向红的钱。 谭向红的忏悔看似“自言自语”,其实是反腐败的富矿,可谓“苍蝇”乱飞,是一封有力的举报信,纪检部门应该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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