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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后悔权可别只剩下后悔
千年古镇要拆迁得民意也该慎重
2014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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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后悔权可别只剩下后悔



  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
  网购的商品进入消费者手中总会有些变化,理论上说不可能“完璧归赵”。因此法律文本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纠纷仲裁机制。再有,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遭遇商家抵制时怎么维权?网购的特点之一是交易双方经常远隔千里,消协能否快速、有效介入,也直接关系“7天后悔权”的落地效果。如果维权成本过高,消费者可能就只剩下后悔,而没有“后悔权”了。
    (3月15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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