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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何以能“拆错”
201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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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何以能“拆错”



  江苏淮安一处3层民房被强拆,房主的公婆被强行拖出,财物一件也没拿出。当地派出所只以公婆被殴打立案,和房屋被陌生人拆除无关。所长称和拆迁公司谈过了,是拆错了。
  在拆迁变法之后,公民的房屋财产受到立法更严格的保护,地方政府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明目张胆地非法强拆。但是,这并未树立起行政机关尊重、敬畏公民财产权的观念,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畸形政绩观刺激下,地方政府与公民围绕着拆迁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什么突击强拆、骗拆、拆错了等等,无不奉行“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法则,客观上先造成强拆的事实,最后逼着公民乖乖就范。这说到底是一种耍流氓、耍无赖的行径,却由于责任后果并不可怕,所以公民看似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被某些权力者玩弄于股掌之中。
  政府作为此次拆迁的行为主体,与“拆错了”难脱干系。而其程序上的违法与结果上的侵权,都应当纳入严格的问责体系之中。
  (3月26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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