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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8日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意见稿》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意见稿》指出,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4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zfbz@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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