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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合肥城管“打错人”的错误根源在于“打”,但他们却揪着“人”的问题大做文章,这不仅是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掩饰,更暴露出殴打执法对象“合理”的惯性思维。或许,合肥城管动辄打人的暴力执法手段该好好治治了。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遭现场十多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殴打。城管部门回应称,城管是将公务员一家当成了传销人员误伤。高先生的二舅付先生发问说:“即使怀疑是传销者,也要当面质疑、询问,再说,传销者就该无故被打吗?”目前,城管大队负责人已赶到医院赔礼道歉,打人城管1人被免职,4人被开除。 (本报今日A21版) 高先生一家正其乐融融地散着步,却莫名其妙地挨了一顿毒打,虽说最终证明只是一场“误会”,但民众并未因此松一口气,万一有朝一日自己被误以为是传销人员,会不会也将挨一顿打? 其实,城管打人早已算不上新闻,但值得“佩服”的是,某些城管常能“推陈出新”,让司空见惯的打人事件时不时闪现出与众不同的“亮点”。很显然,合肥城管打人事件的亮点是“打错人”。 按照合肥城管的解释,打错人是因把高先生误认为传销人员。这样的说辞怎么看都不像反思悔改或道歉认错,倒像是在责怪高先生一家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干扰了城管执法行为,让一场势在必得的执法战果成了殴打百姓的闹剧。可是,连执法对象都能认错,合肥城管的智商可真是低得可怕。 而比能力缺陷更令人后怕的是,“打错人”背后隐藏的打人合法的潜在逻辑。合肥城管自称“打错了人”,言下之意,错不在“打人”这种行为,只不过是打错了对象而已。但正如付先生愤然发问:“即使怀疑是传销者,也要当面质疑、询问,再说,传销者就该无故被打吗?”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城管在执法时有权采取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却没有殴打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合肥城管仅凭借“发现疑似传销者”、“留有传销书籍”这些似是而非的证据,便对高先生一家棍棒相加,这种不容分说、动手就打的暴力执法,即便打对了人也是执法犯法。 可见,合肥城管“打错人”的错误根源在于“打”,但他们却揪着“人”的问题大做文章,这不仅是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掩饰,更暴露出殴打执法对象“合理”的惯性思维。或许,合肥城管动辄打人的暴力执法手段该好好治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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