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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志愿捐献者而言,应将捐献行为建立在冷静、负责任的基础之上,虽然社会提供了宽松、宽容的捐献环境,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出尔反尔。要知道,真正的“志愿”已然隐含了“绝不后悔”的承诺,最起码,不能使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受助者的身心起到负作用。 2013年5月,浙江杭州萧山高桥中学的15岁学生韩宇(化名)突然查出淋巴瘤,一年后,终于等到了相匹配的干细胞捐献者。然而,就在本周即将手术的前三天,捐献者突然反悔。此时,病房内等待手术的韩宇已接受了“清髓”,这意味着韩宇自身造血系统已被摧毁,如果没有新的干细胞输入,生命可能就此结束。命悬一线之际,韩宇的父亲决定自己顶上。 (本报今日A14版) 从大悲到大喜,重生的希望来之不易,在患者和家属的心中,该是何等的珍惜;可当它猝然远离,念想猛地一下子被抽空,大喜瞬间又成大悲,那份发自心底的绝望和痛楚,太沉重、太残忍。 面对这突如其来如过山车一样的变故,面对孩子行将结束的生命,患者的父母甚至连难受和流泪的时间都没有,为了让手术“如期”进行,他们选择了隐瞒实情。这一切,只是为了让儿子不要放弃,他们也不会放弃。当父亲的造血干细胞缓缓植入儿子的体内,这场满含辛酸和绝望的救赎,在形式上实现了一种“圆满”,而这份所谓的“圆满”,不过是悲剧的继续罢了。在实际的医学实践中,造血干细胞配对成功的概率只有几万到几十万分之一。谁都知道,要是这位父亲的干细胞和儿子相匹配,何需苦等一年?这次绝望之下的孤注一掷,又何尝不是在与奇迹赌博? 一件本该皆大欢喜的事情,最终却走进了死胡同。这样的结果,没有谁可以坦然接受,旁观的每个人本能地都会迫切地追问:对一份“生命的承诺”,捐献者为什么反悔?这般让人心寒的举动,又为何偏偏选择在患者“洗髓”后才告知?如此“一走了之”不回头,说得严重一点,和变相行凶又有何差别? 对于公众的这些带有“道德正义”的情绪诉求,没有谁不能理解。但站在一个理性的角度,志愿捐献中的“自愿”原则也不能被忽视,志愿者有“拒捐”、“反悔”的权利和自由。世界骨髓捐献组织也声称,捐献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退出。由此,对志愿捐献“反悔者”,若执着于在道德层面上声讨并不冷静,一旦“过火”,甚至会伤害志愿者的捐献积极性。 但对于志愿捐献者而言,更应该将捐献行为建立在冷静、负责任的基础之上,虽然社会提供了宽松、宽容的捐献环境,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出尔反尔。要知道,真正的“志愿”已然隐含了“绝不后悔”的承诺,最起码,不能使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受助者的身心起到负作用。 经由此事,有必要对公益和志愿行为划定一些基本的“规矩”,比如可以设定一个“心理犹豫期”,为捐献者“后悔”留出空间,但一旦进入手术前的关键阶段,应务必遵守承诺。毕竟,此时捐献者已经成了患者真正意义上的“救命稻草”,时间上已不允许再去落实其他捐献者。当然,所有的制约条款都应以不抵触“自愿”原则为原则,否则,若“枷锁太重”,则极易令本就稀缺且不稳定的志愿行为变味,而每多一次“后悔”,也便意味着本就微弱的希望又减少一分。 对于公众而言,自然乐见患者康复的同时,整个社会的志愿捐献氛围也因此水涨船高,而没有人真正愿意把捐献者道德上的义务转化为法律上的必然。希望这起悲剧能让每个人做出反思:没有约束的自由、想当然的“志愿”,不是我们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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