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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拒评“见义勇为”包含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让他们规避救人过程中给自身带来的“风险”。然而,若人人都把规避“风险”作为救人的头等要素,还会有可歌可泣的救人英雄吗?既不知如何见义智为,又不被鼓励见义勇为,未成年人只能从小学会袖手旁观。 4月22日下午,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当地官方称,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所以建议不为其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 (本报今日A19版) 在同伴遇险的危急时刻,年仅8岁的李微微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境界令人折服,在道德认识支配下自然流露出的助人品质,恰恰体现了见义勇为本质内涵。如果李微微连“见义勇为”的“名分”都得不到,对逝者及其家人、乃至社会公众而言,都难以得到慰藉。 不可否认,以“事后”的角度来看,李微微当时下水救人未必是最佳做法,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之后,或许在其他未成年人眼中会被认定为一种鼓励,难保不会在类似情形中盲目模仿,造成无谓的损害。因此,拒评“见义勇为”也包含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善意,让他们规避救人过程中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然而,若人人都把规避“风险”作为救人的头等要素,还会有可歌可泣的救人英雄吗?所谓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其本意是反对“见义乱为”,鼓励见义智为,但这种鼓励应侧重于“事前”。在日常教育中,我们该教会未成年人万全之策,如大声呼救寻求成年人帮助,或借助绳索、木棍等挽救落水者等。但从李微微的身上不难看出,这种教育显然存在盲区。既不知如何见义智为,又不被鼓励见义勇为,难道未成年人从小只能学会袖手旁观吗? 况且,对一个从小就不被鼓励见义勇为、优先考虑规避“风险”的孩子而言,会在长大成人的瞬间就能拥有无畏牺牲的品质吗?可见,当地政府拒评“见义勇为”,不仅起不到鼓励见义智为之效,反而增添了将未成年人引向见死不救的隐患。 孩子的善良、勇敢不含一丝杂质,永远都需要鼓励褒奖。承认孩子的见义勇为,是对逝者的英勇无畏献身精神的肯定,也是对社会正气的讴歌和弘扬,更有助于社会形成“助人为乐”精神。害怕“鼓励”的负面作用,又不加强见义智为教育,恐怕只会陷孩子于不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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