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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晚,辽宁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附近一条中石油输油主管线爆裂,引起多处大火,并伴随着爆炸。这是大连油企4年来发生的第8次安全事故。 4年8起,如此高密度的事故,让人愈发认为这不仅仅是意外。 2011年,国务院对大连中石油4起事故的处理通报中曾明确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限期彻底整改。如今事故继续,必须追问的是,对于整改要求,当地政府与涉事企业究竟做了什么?如果有整改,为何依然难止事故重复发生?而该企业在事故原因的分析上,又不免让人对此深表疑虑:2011年的事故中,中石油将责任直指承包商,此次事故的通报中,“民企施工钻通管道所致”同样被强调。这样的事故责任追溯,刻意放大“非自身”因素,是否带有某种偏颇,并影响到事故最终的反思与整改力度,值得深思。 (7月2日《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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