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 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我们明显可以看到:捡拾物品者有归还义务,不能将别人遗失的物品、钱财等据为己有;归还拾到的遗失物时,可以发扬道德传统,什么报酬也不要,但同样也可以向失主索要相关费用。 以小峰捡到钱包为例,其妈妈否定了孩子“拿这些钱去买自行车”的想法,相当于否认了孩子将捡到的钱包据为己有的意思,这一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小峰虽然要的报酬有“超标”之嫌,但其确实有权向失主索要报酬,这也是对拾金不昧的一种物质鼓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