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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 (7月24日《人民日报》) 最该设限的不是随礼,是权力 □张枫逸 事实上,为干部随礼设限仍旧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近年来,各地新招频出,从建立报告备案制、限定宴席规模和人数,到禁止邀请同事、部属参加,试图通过设立条条框框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然而,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婚丧喜庆作为千年民俗,交织着太多人情世故,剪不断理还乱。从移风易俗角度出发,可以倡导党员干部婚丧从简,但对于“宴席腐败”来说,由于难以厘清人情往来和利益交换的性质,单纯盯紧礼金,效果注定不佳。 无论是“设宴敛财”,还是借宴送礼,症结还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只要存在利益寻租的空间,即使婚丧随礼有了上限,送礼者还愁找不到别的机会吗?一言蔽之,最该设限的不是随礼是权力。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彻底斩断权钱交易利益链,才能推动婚丧喜庆事宜真正回归人情世故本意,“宴席腐败”也就不攻自破。 量化随礼标准,有助官员自律 □堂吉伟德 由于大操大办具有情与法的边界模糊性,因而强调个人自律很是关键。首先,“随礼不超月工资10%”可以起到减负作用,一方面可以用“规定”头脑中的面子思想进行自我批评;另一方面,也可以据此获得别人的理解与支持。其次,一旦因规定形成共识,彼此之间就会有一个标准认同,而不会因为民风民俗的掣肘而进退维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直以来,“不得借机敛财”没有明确标准,弹性空间过大,具体操作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份子钱随多随少,没有绝对的界限要求,既无法形成有效监督,也无以对公职人员形成保护。从常识上来判断,管住了送礼标准,让其处于“象征意义”的层次,即便操办了婚丧喜庆之宴,也很难产生敛财的结果。“随礼不超月工资10%”既有总量控制,又有参照标准,可以说这项制度设计既科学又人性,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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