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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上报发改委,尤其针对人口10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这也将成为近中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 “镇级市”的设立,绝不简单是镇长变成了市长,农民变成了市民,设市之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税制度、公共服务制度、机构制度等的标准,也理所当然将由“镇”的标准变为“市”的标准。如果只是换名不换“药”,“镇级市”的进一步发展就依然会受到镇级行政体制的束缚。 “镇级市”是符合潮流之举,有可能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希望在配套制度保障下,这一轮“镇改市”能真正在“扁平化”基础上,赋予城镇更多城市建设、管理的权限,也赋予更大责任,切实改进政府服务职能和行政效能。 (7月24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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