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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一篇名为“电梯惊现‘撒尿女’”的网帖出现在四川泸州某论坛。帖中出现了两张小区电梯视频监控的截图,截图中是一名女子正蹲在电梯里撒尿,并清晰地显示出了这名女子的脸部。 以网络曝光的方式“示众”,虽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更多的是对当事人的一种羞辱。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人们所为之事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而不能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作为代价。唯此,才能将处理负面现象的努力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邵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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