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一句话停职”有悖法治精神
质疑“警示教育”折射认识偏差
正视“指路收钱”背后的合理性
“裸官”摸底后没必要“加密”
副所长被判刑开房的官员呢
去伪存真 
2014年08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副所长被判刑开房的官员呢



  2013年11月,广东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的视频引爆网络。湛江一派出所副所长谢某奋因两次帮老板调取酒店的相关视频监控,并在事后收受了5000元好处费,近日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官员带女下属开房被查,谢某奋应该立功了,怎么还被判刑?不少人对此不解。其实,谢某奋身为警务人员,调取视频并非在执行公务,而在事后又收了钱,就犯了两宗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刑并不冤。
  奇怪的是,处理犯罪的派出所副所长,行动很迅速,而开房的官员,事情过去八九个月后,还没有音讯。如果官员已婚,即使双方自愿,也属通奸;如果不是自愿,到底是女下属为了获取利益,对冯欣进行性贿赂,还是冯欣利用手中权力,对女下属进行胁迫?一码归一码的事情,因为其中一件处理神秘,难免会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为了挽回这种负面影响,官员开房的事,于情于理于法,也不该烂尾吧。
  (8月7日《楚天都市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