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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称,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公共领域的好政策、好举措得抓紧时间、抓好时机。拿档案费来说,在等待取消的过程中,很多人可谓是“身心俱疲”。取消档案费本身的政策善意,会不会被时间慢慢稀释?答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明明是一个好政策,结果在等待中被“摊薄”,难道不让人可惜吗?还有,现在大家都知道两年后会取消,不排除在这期间有人缓交、不交。到时“大限”到了,统一取消了,难道还让中途不交的补交吗? 对于一些已经明确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一般都会有一个“最后通牒”。但“最后”不是“最终”,从推进工作的角度上讲,应该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而不是非要等到“大限”那一天才“划圈”。这一意义上,取消档案费又何必再等两年呢?不仅是档案费,其他不合理制度、不合理收费又何尝不是如此?只要社会舆论有反映,确实有问题,具备了取消的条件,那就痛痛快快地取消吧。 (8月15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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