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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 近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等名目费用。(本报今日A8版) “档案保管费”取消了,可“档案保管”仍然在,这就要拷问服务成色了。以前收取了“档案保管费”,服务也无法令人满意,现在取消收费,可能问题会更大。如果公民遭遇“糟糕”服务,该怎么办? 档案保管应该是公共服务,公益性应该是其首要的特点。然而,现行的档案托管,采取的却是商业化运作。因此不少人放弃了交费,在一些地方,“死档”数量高达总量的20%-30%。现在取消了收费,可能那些“死档”也要复活了。对此,有关部门做好准备了吗? 在笔者看来,要做好三方面工作:其一,档案保管应向电子档案方向发展。如此,保管起来更加方便,成本也低;其二,要让档案回归“记录”的本质特征,不能成为“要挟”公民的条件;其三,对于不管档案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否则档案保管费取消了,后果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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