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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延枫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提议,尽快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3月13日《京华时报》)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显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者约2000人,以北京、浙江、广东最为集中。毫无疑问,“在家上学”很难成为主流,只能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 “在家上学”的优劣,总是充满着讨论空间。不过问题还不在“在家上学”的优劣,而在于现有的《义务教育法》缺乏对“在家上学”的明确规定。面对“在家上学”这一与学校教育迥异的教育模式,需要更为细致的法律解释甚至相关法律条例。 “在家上学”是教育个性化的颠覆性产物,也是教育权力和能力逐步下移的体现。作为一种社会支流,相关行政部门没有必要大肆鼓励,但同时也应该做出及时反馈,给予一定的探索空间。毕竟,宝贵的教育创新常常发生在家庭和社区,我们没有理由舍弃创新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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