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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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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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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对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DRG和DIP试点城市实际付费,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落地实施,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巩固提升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积极稳妥推动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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