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最美仙女”美在人情味
“惊吓交通事故”真的挺荒唐
打击网上违法“缺少法律依据”吗
“央视马赛克”何以成了“焦点网谈”
假期“宅童”现象该重视一下了
开发旅游景点不能“有奶便是娘”
2011年08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惊吓交通事故”真的挺荒唐



  □马涤明 

  天津网友爆料称,王老太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受伤,车主许云鹤下车将其扶起,却被王老太指认为驾车撞她。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十万元,理由之一为,老人可能因被车主突然驶来的车辆惊吓而摔倒。
           (本报今日A20版)
  法院认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其实就是没有证据证明车撞到了原告人。而以“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作为原告摔倒受伤与被告驾车行驶存在因果关系,继而判决被告承担过失与赔偿责任,我认为极其荒唐。依照这种逻辑,每一辆正常行驶在道路上的汽车及司机随时都有“被肇事”的可能。
  任何一个行人横过马路,都必然面临着“车辆向其驶来”的情况;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行人必须从斑马线过道,且要遵守信号灯的条款,那么原告人王老太爬越护栏横过马路便属于违法在先。当然,即便行人违法横过马路,正常行驶的车辆也应避让,问题是,对于像王老太这样爬越马路护栏的穿越动作,在司机的视线里是没有规律的——谁也不知道何时会出现。那么,穿越马路护栏的行人,注定是要面对“车辆向其驶来”的情况,并且这种“车辆向其驶来”的危险也好、惊吓也罢,并不是司机的主动而造成,而是因横过马路者的主动;正常行驶的司机在这个问题上所面临的状态完全处于被动,属于“被面临”。
  只要有行人这样穿越马路,所有正常行驶在路面上的车辆便都可能处在“被面临”令穿越者受惊吓的状态;依本案法官的逻辑,所有正常行驶的司机就都有可能出现即便撞不到行人也会发生交通肇事的情况——因为你会“惊吓”到行人。而这种“惊吓”或“被惊吓”,又不是正常行驶的司机能够避免的,因为司机们无法决定行人是否翻越护栏,更无法决定行人会在哪一刻翻越,那就只有听天由命——如果都不受“惊吓”,便天下太平;若不幸遭遇胆小的或腿脚不好或翻越技术不佳的……你就要因对方“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而摔伤而承担“被肇事”的责任了。只是不明白:马路上本来就是车来车往,何来“突然发现车辆”之说?
  法官的荒谬在于,他颠倒了车辆惊吓行人问题中主动与被动因素的关系。法官的法理错误在于,将惊吓性质的交通事故与事故责任主体两个概念混淆——惊吓可能引发事故不假,未发生碰撞造成的伤害或也可以认定为事故,但“惊吓”的发生过错不在车主许云鹤,过错在原告人王老太自己。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