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标题导航
“最美仙女”美在人情味
“惊吓交通事故”真的挺荒唐
打击网上违法“缺少法律依据”吗
“央视马赛克”何以成了“焦点网谈”
假期“宅童”现象该重视一下了
开发旅游景点不能“有奶便是娘”
2011年08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击网上违法“缺少法律依据”吗
□新华社记者 李代祥 



  不法分子借助百度竞价排名行骗问题曝光后,人们对网上种种骗术感到震惊,更对百度这样海内外知名度颇高的网站放弃社会责任唯利是图的行为强烈不满。然而,网站的问题不能单靠网站自纠,依法严打利用互联网违法行为才是根本。
  百度此次被揭出来不少问题,不过是多年来商业网站违法现象的缩影。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借助网络诽谤他人、侵犯他人著作权、利用网络诈骗、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损人利己的活动从未消停过,令人们对互联网爱恨交加。虽然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过几次集中整治,但利用网络违法现象非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每每发生舆论反映强烈的网上违法问题,总会有人抛出“缺乏法律依据”的说辞,声称“网络是虚拟世界,网络上的事情与现实社会不一样”。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际不过是推诿塞责的借口。
  互联网就是一种信息传播工具。所谓的“网络世界”“虚拟空间”,不过是网商们为吸引人们上网而制造出来的名词而已。利用这种工具违法与利用其他工具违法,实质上并无二致,现行法律法规完全可以作为基本依据。
  国家法律体现的是全民意志,只要在这个国家生活,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面对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违法问题,希望执法部门真管、严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堵住利用网络违法这条通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