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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
大喜之日,亲朋好友热闹一番本无可非议,可在日照万平口景区,一名新郎竟被闹喜的亲朋抬着扔进了海里。因在海里呛了水,新郎上岸后休克在路边,只顾热闹的亲朋好友们都没发现。幸好遇到了民警,新郎才及时脱险。(8月23日《齐鲁晚报》) 闹喜是祖先流传下来的一种婚嫁习俗,适度的闹喜能给婚礼增添一些喜庆。但习俗成了陋俗,有些洞房闹得让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新郎被闹喜亲朋扔进海里,上岸后休克无人发现,若不是警察救助,岂不命赴黄泉?俗话说,凡事有度,在婚礼上开几句玩笑,说几句没大没小的话,我们该宽容、豁达,但这并不意味着闹喜就可肆无忌惮。法律不是“稻草人”,如果闹喜闹出人命或损害到人的尊严,很难说不构成犯罪。 其实,闹喜闹进监狱的例子不胜枚举。河南新郑人张某伙同他人强行脱光伴娘的衣服,在套间内趁伴娘无力反抗之机实施了强奸,被新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河南漯河人赵某、吴某、郭某等10人在好友的婚礼上,先掀伴娘的上衣,后扒伴娘的裙子、内裤,分别被判处五年到三年有期徒刑;宁波某地,新郎新娘按照宾客的意思钻进被子里脱光衣服,却被一宾客突然抱走了床上的被子,两位新人赤身裸体地“曝光”在众人面前。事后,新娘躺在床上3天不肯进食,闯了祸的宾客去登门道歉,却被新娘突然举刀刺瞎了眼睛,然后自杀。 奉劝那些在结婚闹洞房时毫无节制的人,闹洞房,千万不能图一时痛快,以牺牲他人的健康和个人的前程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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