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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应该做到“打早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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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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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应该做到“打早打小”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近年来,全国掀起打黑除恶“风暴”,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在为取得成绩欣喜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黑恶势力发展初期容易打,发展做大的难打,发展成熟的更难打,因此打黑除恶务必“打早打小”,也就是趁早打,趁小打。
  “打早打小”要求侦查机关及时、准确“知早识小”。黑恶势力犯罪一般都有一个积小恶为大恶的演变过程,受其危害的老百姓感受最深,但往往由于惧怕不敢举报。“阳光”是对付“黑恶”的最好武器。这就需要有关机关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真正走到百姓中间了解实情,切实保护举报者,增强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
  “打早打小”要求当地干部转变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消极观念。在打黑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对打击当地黑恶势力犯罪心存顾虑,认为在自己任期内打出了一个“黑社会”,会影响地方的形象和政绩,因此对打黑除恶并不积极,增加了打黑的难度。而实践证明,只有打掉了黑恶势力,让人民群众有了安全感,才会有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良好的地方形象。因此,转变观念、积极应对,“打早打小”,才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打早打小”更要“防早防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打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只有从源头、从基层抓起,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犯罪。比如,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场所的整治,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人员等的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参与涉黑犯罪的可能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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