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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树可以有,“以资代劳” 可以没有
这样的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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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老年夫妻成为“牛郎织女”
先有老板感恩才有员工感恩
2011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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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树可以有,“以资代劳” 可以没有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打造服务型政府,于官方而言,应多思考些“我该帮你做什么”,而不是“我要求你做什么”。拿到植树这个问题上来,地方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大家参与植树,而不是一味责怪人们不履行义务,动辄以收费相胁迫,这样非但于事无补,甚至会引发逆反情绪。
  9月底,湖南浏阳市通过全民绿化“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全市每人每年种3棵树,有义务参加绿化的非农业人口,未来三年可以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以资代劳”,以达到全市每年植树300万棵、三年植树900万棵的目标,实现城区、集镇、公路、水系全面绿化。关于植树“以资代劳”,引发了广泛争议与讨论。        (本报今日A14版)
  植树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可以称得上“造福子孙、泽被后世”的善举,理应全民支持,广泛参与。但据媒体调查,我国有四成公民未履行植树义务,而从生活经验来看,未履行该项义务的恐怕远不止这个数,因此,湖南浏阳提出全民绿化三年行动,提高市民的植树尽责率,于情于理于法都无可挑剔,只不过其“以资代劳”却是有待商榷。
  查阅《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可见如下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对此规定,粗读也好,细嚼也罢,都不难发现,所指“义务”体现的是一种劳动方式而不是经济方式。换言之,公民有履行植树的义务,但没有缴纳“植树费”的义务。其实,国家出台该项规定的初衷也是让人们认识到植树的意义,从而尽己所能,植绿护绿,为子孙造福,为后代着想,从中体味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即使很多人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官方也该从劝导、宣传、提倡、教育等方面入手,而非毫无科技含量、毫无耐心的强制收费了事——这样既违背了《决议》的精神,也不会对造绿产生多大的实际作用。
  换个角度来看,植树义务履行不到位也不能全怪人们不自觉。
  首先,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下,人们压力大、工作忙,成天过着陀螺般“连轴转”的生活,除了公职人员外,能够享受“健全”节假日的职场人寥寥可数,难得歇个班,休息还休息不够,哪有心思去植树。因此,与其说不自觉,倒不如说无暇顾及或者有心无力。
  其次,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很成问题。水泥森林的城市中,能绿化的,园林部门都已绿化得差不多了,留给市民可供植树的空间少之又少,倘若真的想要植树,恐怕还得往郊外跑,那么,时间、精力、路费又成了问题——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打造服务型政府,于官方而言,应该多思考些“我该帮你做什么”,而不是“我要求你做什么”,出现了棘手的社会问题,要先从自身找原因,继而深入调研、广征民意、解决问题。拿到植树这个问题上来,地方政府真正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大家参与植树,而不是一味责怪人们不履行义务,动辄以收费相胁迫,这样非但于事无补,甚至会引发逆反情绪。要知道,人们的公民意识正在觉醒,相较以前,更喜欢发出声音、表达意愿,对自身权利分外珍惜与重视——民意已经“过河”,老一套的社会管理思维模式也该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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