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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艺
相关调查显示,“十一”黄金周仍有很多职场人需要加班,其中部分人七天都需要加班。有的老板担心黄金周变成跳槽周,借加班来窥探员工动向,安排加班的员工名单,都是核心骨干员工。(10月2日《楚天金报》) 老板安排骨干员工加班,防止黄金周变成跳槽周,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从情理上说,老板如此强制员工加班,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与义愤。老板不可能把员工栓到裤腰带上吧,如果员工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待遇,找到了更有人情味的东家或者更好的创业门路,他们可能立马辞职走人,企业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俗话说,留人要留心。企业要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给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预期,给员工一点甜头尝尝。比如,有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送员工进修、深造,给员工提供往返机票、提高加班工资和奖励出国游等福利,这都是比较聪明的做法。 人们常说,企业要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如果企业不能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的工作绩效与薪资待遇不对等,个人发展与企业理念发生冲突。用“强制加班”的损招防止员工跳槽,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员工的逆反心理,让员工感觉老板没有人情味,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最后干脆另觅高枝,只会让企业雪上加霜。企业拿什么保证员工为企业忠心服务、不跳槽呢? 如果企业学会换位思考,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与舆论氛围,给员工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员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或者努力创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员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如果企业平时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以实际行动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让员工感觉工作开心、愉快、人际关系和谐,部分物质需求被精神需要所代替——这些都会让员工真切感受到企业是他们的“家”。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获得尊重与厚待的员工为何不努力工作,回报企业呢?他们想着老板平日对他们的种种好处,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他们也不好意思跳槽拆老板的台。 换个角度讲,企业要避免因为员工跳槽影响企业发展,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员工的违约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如果劳动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写得明明白白,员工即使想跳槽,还要掂量一下自己的违约责任与跳槽值不值的问题。退一步讲,人才合理流动也是现代人才竞争机制作用下的必然结果,企业何必推崇“不离不弃”式的封建用人理念?连员工正常休假权利也剥夺的企业还有什么前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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