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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
日前,四川蓬安县安监局女公务员网上举报称自己醉酒后被县残联理事长性侵。对此,蓬安县政府新闻办称县残联理事长涉嫌犯罪,县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警方已对其执行逮捕,并暂停案件另一当事人县安监局副局长职务。县纪委今后将就是否出台公务员“禁酒令”,广泛征求意见。 (本报今日A16版) 堂堂县残联理事长强奸醉酒女干部,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蓬安县政府第一时间做出回应,表示将严肃处理,如是雷厉风行的态度值得欢迎。不过,当地纪委拟就此出台公务员“禁酒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就令人看不懂了。 “酒”这个神奇液体,的确让人又爱又恨,酒后驾车不知导致多少家庭阴阳两隔,“酒后失德”“酒后乱性”等更是可以瞬间把天使变成魔鬼。但要是把残联理事长强奸女公务员归结于“都是酒精惹的祸”,恐怕酿酒术的发明者“酒圣”杜康,也要穿越回来喊冤叫屈。据此逻辑推断,今后如果发生了官员持刀行凶案,岂不是还要禁止公务员使用水果刀?这显然是荒谬的。 酒本身并没有原罪,关键还取决于人的因素。如今,面对女公务员酒后被领导强奸的恶性事件,蓬安县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而是讨论出台“禁酒令”的必要性,潜台词无非在说明“领导还是好领导,只是酒后失德而已”,从而为自己的用人失察、管理松懈进行开脱。捂盖子的鸵鸟思维和转移视线的“头痛医脚”,都是要不得的。唯有严肃处理犯罪嫌疑人,举一反三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以刚性制度重树干部形象,以严厉问责保障官员素质,才是广大公众希望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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