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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看守压岁钱敲响了教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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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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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看守压岁钱敲响了教育警钟



  玫昆仑 

  报载,每逢春节,最开心的就是孩子了,不仅家里热闹,还有压岁钱可拿。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沙园社区的5岁女娃小欣因为收到压岁钱愁坏了,她担心大人“没收”每天都看着房门,不许人进出。
        (2月18日的《半岛晨报》)
  5岁女童每日看守压岁钱,是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给人们敲响了教育警钟。
  从法理上讲,压岁钱是亲戚们赠与孩子的,属于赠与行为,孩子就有对这笔钱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如果父母擅自把这笔钱花在与孩子无关的用途上,就会涉嫌侵权。《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事实上,许多父母对孩子说“代为保管”压岁钱,其实都是在“没收”孩子的压岁钱。父母也有父母的理由,一方面孩子的压岁钱虽是亲戚赠与的,但父母礼节性回赠与相应亲戚孩子的压岁钱却是父母出的,因而孩子收到的压岁钱理应归父母所有。另一方面孩子还小,不会保管与使用压岁钱,父母代为保管与使用是应该的。这不能说没有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职责。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父母代孩子决定压岁钱的用途时必须与孩子协商,用在与孩子有关的支出方面。不然,就会有5岁的女儿公然宣称“压岁钱是我的财产,你没有权利使用,否则我可以去法院告你!”
  “代为保管”,其实是善意的谎言。对压岁钱,当然有更多的管理办法,如教育孩子从小学会理财等。问题是,无论怎么管理,都会有令人孩子不满意的地方。而时代在变,父母的观点也应该与时俱进。与其纠结于是否“代不保管”压岁钱,倒不如不赠与孩子压岁钱,而是赠与孩子“压岁言”。
  “压岁言”与压岁钱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其中隐含的意义却截然不同。“压岁言”中的“言”是精神,是一笔精神财富,价值是无限的。特别是赠与孩子“压岁言”的行为,本身就展示出了一种做长辈的新思想、新观念,好的良“言”,会对孩子产生一生的教育意义与影响。
  荀子曰:“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长辈们不妨转变观念,多给孩子送上几句有意义的“压岁言”。毕竟,物质馈赠有价,其策勉作用是有限的;而精神馈赠无价,其影响却是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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