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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豆腐路”不能打“豆腐拳”□林萧 
201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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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豆腐路”不能打“豆腐拳”□林萧 



  从建设单位到施工、监理单位,统统都有问题!25日,广州市建委通报了金沙洲“豆腐路”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被暂停在广州承接业务,并立案查处,两名责任人也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  (2月26日《新快报》)
  市政道路作为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本应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与验收,必须首先确保工程的质量。广州金沙洲的一条市政道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被称作“豆腐路”,“豆腐路”的本质是豆腐渣工程,对这样的工程理应严厉追责,广州市建委对相关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看起来事件得到了严肃处理,实际上却如同“豆腐拳”,丝毫没打到要害部位。
  从责任认定来说,市建委才是市政道路的主管部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市建委首先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主要责任,而不能将责任追究全部“下移”。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象征性追责一番,将自身全然置于事外,说到底是公然忽悠上级部门与公众,对这样的行为理应再次追责。
  对“豆腐路”追责不能打“豆腐拳”,这样只能纵容豆腐渣工程的存在,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让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追责应动真格,有必要改“自下追责”为“自上而下”,不妨先摘几顶“乌纱帽”,从政府部门及官员“开刀”,追责才能起到最大的震慑作用,并取信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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