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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粮集团从湖南采购上万吨大米,经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随后,深粮集团因大米涨价又将该批大米销售。媒体称,湖南产大米屡次被检出镉超标,多批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2月27日《南方日报》) 仔细盘点“镉大米”的生态环境,不难发现食品安全从来就没有被引起正面重视,在商业利益、地方保护双重之下,“检验门”反倒成了商业运作的一种手段。粮油集团以“有毒相挟”要求降价,而地方为减少损失而为目的,流入与流出之间,供与需之间形成了巨大的默契,有毒无毒都不是关键点,重在其所带来的利益增加与减少,利息的博弈之下,“检验门”与“罗生门”相互并存,彼此倚重。 诡异而让人想不通的是,明明经过质检部门检验而出的毒大米,何以未能被召回或者进行处理?检验是一回事,处理又是另一回事,甚至只检而不处理,那么检验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没有进行检验,毒大米流通行市场还只能算失职,那么明明知道有毒而不闻不问,还让其横行于市,这就是典型的渎职。然而,如毒大米一样,不仅职能部门未能被问责与追究,反倒是各方合力共同消解利益损失。有了如此的责任生态,毒大米便有了一张随意进入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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