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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1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决定自1月9日零时起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本报今日A22版) 起初,不少人认为广电总局发布“通知”,或许是做做样子,毕竟惩处不守规矩的电视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何况有丰厚的广告费做诱饵。现在看来,广电总局是动了真格了。不过,笔者有个想法不吐不快:广电总局不能仅仅盯着商业广告的播放时长,还应当联合工商等部门,打击电视购物广告的虚假宣传,还消费者一个干净的广告信息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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