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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马俊飞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1.3亿元,存放在呼和浩特和北京的两处空置的房子里。 外地贪官把赃款赃物送到北京的空置房里存放,马俊飞也并非第一人。几年前,河北省有个贪官,也是把数以千万计的赃款装进麻袋放到北京的房子里。看来,北京的空置房也并非完全空置,至少有一部分已经改为贪官的“小金库”。 银行实行存款实名制,好处是谁存了多少钱很容易查清,坏处是很多人不敢把钱存在银行了。要命的是,大量的现金不存在银行里,影响了货币流通。除了把贪官存放在家里的“闲置资金”收归国库,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外,大概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即使是实行了官员申报个人财产,也没有官员敢报告自己家里存放了多少现金。但早日实行官员财产申报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一旦官员不如实申报财产,以后他家里存放的那些巨额现金很难拿出来花掉的,不会一下子给市场造成通货膨胀的冲击。 (1月8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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