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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广东检方证实,应于2015年出狱的健力宝前总裁张海已外逃,其途径是假立功减刑。藉由这个案例,立功减刑一时成为舆论焦点,有媒体甚至结合多个案例梳理出狱中“立功指南”。 乱象既已出现,过多抱怨司法不公于事无补,问题的关键是,为何会出现假立功的乱象?分析不难发现,这其中,首先是减刑、假释制度的问题,其次是公务人员的腐败。据报道,包括监室内的犯人、看守所的负责人等均为之铺路,尤其是后者,在2006年的一次假立功减刑中,负责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收受贿赂18万元。 另外,张海之所以能获得成功,还与当前司法公开的欠缺有关。服刑期间,他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而获减五年刑期,而在此后的一年内居然陆续获得两次减刑机会,一位在押人员有如此多“立功”表现,司法机关竟然未引起警觉。 事实上,按照现有的制度规定,减刑决定作出后,还有诸多公示程序,为何这些公开程序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是未执行,还是监督者热情不足,尚不得知。显然,不同程度的公开价值迥异,局限于司法机关内部公开,或向社会公开,效果也存在云泥之别。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民的监督,无疑将减少腐败现象。 (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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