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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牌只不过是为特权群体所利用的工具而已,只要特权意识这种隐性的“O”牌不摘掉,则技术层面的改进努力极有可能沦为“花拳绣腿”。随着公车改革进入实质性的“破冰”之年,大可以将取消“O”牌与之通盘考虑。硬制度、细监管、严惩戒,才有望促成取消“O”牌的政策善意修成正果。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4月16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同日,贵州公安部门也宣布,到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至此,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 (4月18日《新京报》) 公安部门宣布取消“O”牌,放弃附加于其上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权,其主动纠偏的自我批评态度值得肯定。这种原本只限公安车辆专用的“O”牌车,已逐渐被一些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超范围使用,并饱受公众诟病的窘境。由此又不难发现,这番“主动”更有几分对“早晚得停,非停不可”大势所趋妥协的味道。但从全社会迫切要求路权公平的角度,“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如何长久保持住政策的初衷不变质,保证在执行层面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才是最关键的。 说到道路特权,在中国古已有之,算得上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封建时代官员出行时“八抬大轿,鸣锣开道,民众肃静回避”,莫不如此。而有着鲜明时代特色的“O”牌,实际上就反映了一个时期内部分官员的特权思想。从根本上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其不仅是对路权的侵占,更是对交通规则的践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O”牌只不过是为特权群体所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只要特权意识这种隐性的“O”牌不摘掉,则技术层面的改进努力极有可能沦为“花拳绣腿”。而思想层面的强力矫正,也绝不仅仅是特权者的“独角戏”,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的公安交警等监管部门,更要“硬起来”。倘若未战先降,屈于权势,那即便是取消了“O”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难免会有变相保留,反而加大了治理难度。 一些地方在取消“O”牌车之后,转而采取划分号段的做法,以区分特定部门和单位的车辆;还有一些地方,通过自制“特殊车牌”,继续享受特权。掌握着这些“特权车”详细名单的交警等具体执行部门,则在执法时对这些车辆“选择性执法”。执法者和被监督者“心有灵犀”,就是一种内外勾结,就是徇私枉法。而如此一来,失去知情权的公众,反而被排除在了社会监管的范围之外,更被推上了“被侵权而不自知”的愈发尴尬的境地。 时下,酝酿了20年的公车改革终于进入“破冰”之年,各级政府的车改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大可以将取消“O”牌与车改通盘考虑。 查看各地的改革方案可以发现,大多把精力集中在公车的档次、数量、配备、使用和管理上,明显缺乏对遵守交规的要求。而从取消“O”牌的实际效果来看,有必要在车改方案中增设一条:如果执行紧急公务,必须有明显标识,直接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机构对公车使用,须制定更严的规矩和遵循道路交通法规的统一规则。 如此,够硬的制度、够细的监管、够严的惩戒,才有望管住进而矫正特权的贪欲,并最终促成取消“O”牌的政策善意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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