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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华
上海市卫计委主任沈晓初在“2014上海民生访谈”中表示,上海将试点在医疗机构内设立“第三方告知”机构,由社工、医保人员、非患者所属科室专家等与患者进行经济方面的沟通,不再让医生和病人直接谈论钱的问题。 (4月18日《新闻晨报》) 医患之间不谈钱,的确有缓和两者关系的作用,问题是,他们之间能做到不谈钱吗?病情随时变化,诊疗不断更新,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费用的不断调整。总不能医生作一个决定,病人就先咨询第三方,然后再与医生商量吧?如此岂不影响效率和疗效? “第三方告知”机构可以有,但医患之间也没必要避谈费用。该谈钱时还得谈,当病人对费用产生质疑时,医生有满足病人知情权的义务。“第三方告知”机构可作为服务机构存在,为病人合理决策,对所有医疗费用实施监督,成为医患矛盾的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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