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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若有明细何需纪委查饭店
“限牌需过三关”应成决策惯例
201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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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若有明细何需纪委查饭店



  5月2日,辽宁省纪委会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去朝阳市双塔区5家餐饮商家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查看商家电脑中的发票开具明细查询表、查询发票存根联等方式,发现了一些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从媒体报道来看,公布的发票都是以政府部门或者国企等单位名义所开,这些单位本身就有公布“三公经费”的义务。将开具单位发票的行为,直接等同于滥用公款,是“有罪推定”,而查询并公布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将解释公款消费合理性的义务交给相关单位,某种程度上是弥补三公经费公开不足所带来的制度性缺陷。
  要根治公款挥霍,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建立透明、全面的三公消费公开机制。所有使用公款的单位,不仅需要公开支出的总数,更需要公开每笔支出的明细,不仅需要公开支出的结果,更需要公开全过程。  如此,纪委也就不用兴师动众去饭店查发票了。
    (5月5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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