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不会突然限牌,否则将会被追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称,江苏对机动车限牌早有规定,限牌需过三关,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必须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 既然“限牌令”攸关市民的权利与利益,甚至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车权利与成本。按理说,有关“限牌令”的任何讨论与议程,更应对公众保持公开透明,并确保公众在第一时间知情。从这个意义上说,突然限牌,显然有违公共政策的基本决策程序。在这方面,江苏对于限牌政策的限定,倒是体现了公共政策应有的审慎与对公众权利的敬畏。 一言以蔽之,任何攸关民众利益的公共政策调整,都必须确保完全的透明度,在政策调整与决策的过程中,更应保证权利相关人的充分参与其中的博弈。从这个意义上说,给“限牌令”套上“紧箍”,确保“限牌政策”的公开透明,无疑更应惯例化。 (5月5日《三湘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