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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广西南宁打工的彭先生等十余名农民工的讨薪过程却让人五味杂陈。多番追要无果后,在劳动部门协调下,欠薪方五鸿劳务公司终于松了口。但令彭先生等人始料未及的是,对方居然准备了5.2万枚1元硬币等待他们。 或许,在五鸿劳务公司看来,让彭先生等人拿工钱拿得不顺心,就达到了他们的目的,但最终映在一枚枚1元硬币上的,是这家公司的无良和不诚信。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显然,带有侮辱性质的硬币支付,违反了这一法律条款。但由于该条款缺乏相应细则,在现实中并不具备威慑力。使得一些无良企业明知用硬币支付工钱,可能会引来质疑和责问,但仍肆无忌惮地用硬币“砸”向讨薪者的原因。 硬币支付被一些无良公司、老板恶意使用,充分暴露了他们的持币而骄。这不仅让农民工等群体的尊严受损,也无异于扇向相关部门的一个响亮耳光。是时候让这些无良者付出代价了。 (5月30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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