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夕阳红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年味日记
 
标题导航
沙玉太练拳五十年
90周岁以上老人可申领高龄津贴
六个技巧 照顾“老小孩”
长了老年斑试试这四招
小区健身器老人挑着用
老人吃饭低点头坚持“慢细软专"
2018年02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90周岁以上老人可申领高龄津贴



■政策问答
  市民咨询:诸城市相州镇的张先生来电咨询,自己的奶奶已经91岁高龄,听说我市出台政策对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补贴,具体按照什么标准发放,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回复: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为了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潍坊,结合本市实际,市老龄办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进行了具体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各级老龄部门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机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为审批、发放机关;乡(镇)、街道老龄部门为日常管理机构;村(居)委员会承办有关事务。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高龄津贴政策。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后,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审批(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根据核实后的享受待遇人数和标准,采取“一人一卡(折)”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度或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本报记者 周晓晴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