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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扣“危险人物”帽子是一种危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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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锦旗不是治懒政的良方
“一元奖励”遭遇的是制度性羞辱
司机为何在同一地点“跌倒”13次?
201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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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扣“危险人物”帽子是一种危险力量



  □王志顺 

  9月21日,在一架从成都飞往北京的航班上,一位乘客因不满飞机迟迟不起飞,对机长做出比中指行为。机长以飞机上“有危险人物”为由报警。乘客认为机长利用职务之便报假警,致航班进一步延误。航空公司表示,该男子情绪过于激动,是一个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所以报警。    (本报今日A26版)
  站在机长的角度,不能说机长的举措毫无道理。因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相关规定:机长有权利对于任何破坏航空器内正常秩序和纪律、触犯刑律、威胁飞行安全或妨碍执行任务的人,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
  但问题是,我们看问题显然不能一根筋,必得从多方位、多角度、多侧面加以审视。况且,即便是乘客对机长作出比中指的行为有什么不妥,也是由飞机迟迟不能起飞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的原因引起的,乘客不过借向机长竖中指来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而已,并非一定就是与机长过不去,更不可由此简单得出情绪激动的乘客“威胁飞行安全”的结论。
  在笔者看来,撇开事情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不谈,视竖中指乘客为“危险人物”,并以飞机上“有危险人物”为由报警,本身也是一种危险力量。
  一则,这显然有点神经过敏或犯了主观臆断的毛病。以至于乘客情绪一激动,就将乘客幻想成破坏飞行安全的“假想敌”。
  二则,这是一种典型的本位主义。无论利弊得失都站在航空公司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立场上,而无视飞机晚点可能给乘客造成的损失,甚至不惜损害乘客的利益也要显示机长的威风。如若不然,自警察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起,到决定让该男子继续留在飞机上止,为何“整个过程可能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致使航班整体延误三个多小时”?
  三则,似有滥用职权之嫌。一个明显的问题是:乘客向机长竖一下中指,机长就以飞机上“有危险人物”为由报警,这属于“必要的适当措施”吗?是在正当地行使职权吗?甚至不存在公报私仇吗?
  四则,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说明等级观念在某些国人头脑中仍根深蒂固。事实上,如果换成是享有特权待遇的权贵人物,机长岂止不认为权贵人物向自己竖中指,是对自己的侮辱,说不定就像宫女突然受到皇上宠幸般激动之极、荣幸之至呢。
  而无论是神经过敏、滥用职权也好,还是本位主义、风头主义也罢,抑或等级观念、公报私仇等等,显然都与时代的要求和进步发展格格不入。由此,我们不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视向机长竖中指乘客为“危险人物”,并以飞机上“有危险人物”为由报警,也是一种危险力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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