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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何在同一地点“跌倒”13次?
201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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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何在同一地点“跌倒”13次?



  □新棚村 

  半年多来,市民黄先生的私家车在武汉市光谷步行街因违停被交警摄像处罚13次,而他一张罚单都没收到,直到车辆年检前才发现。黄先生称,如果从第一笔处罚开始,就有罚单贴在车上,他就不会再违停了。9月21日,武汉警方解释,限于人力,在拍摄取证时确未同时贴条,但这并不违反执法规范。(9月22日《楚天都市报》)
  司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是酿成其在同一地点被摄像处罚13次的直接原因。但是交警只摄像取证,不贴罚单告知司机,司机一直蒙在鼓里,以至于在同一地点“跌倒”13次,直至车辆年检时才发现。这不是挖陷阱“坑爹”吗?交警摄像取证以后顺手贴一张罚单完全是举手之劳。所谓“警方限于人力,未贴条不违反执法规范”的托词根本站不住脚。从某种意义上说,交警部门的懒政执法逻辑比13次违章本身更值得质疑,交警部门执法不规范、工作缺位才是司机反复在同一地点“跌倒”13次的深层次原因。
  交通违法处罚不能重罚轻管,更不能为了管而管,为了罚而罚,而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对司机每一次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执行处罚,对司机是一次警示教育。这是对司机本人与交通安全负责的态度。正如黄先生所言,“如果从第一笔处罚开始,就有罚单贴在车上,就不会再违停了。”司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重复违章,交警部门倒是省心省事,也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但是交警部门的职能也因此严重弱化、异化。交警除了收到更多的罚款以外,对司机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对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也没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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